6.检疫结果处理
6.1 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且从原驻地至最远蜜粉源地或从最远蜜粉源地至原驻地单程有效,同时在备注栏中标明运输路线。
6.2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2.1经检查发现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蜜蜂孢子虫病、白垩病时,禁止外出流动放蜂,货主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临床症状消失1周后,无新发病例方可再次申报检疫。
6.2.2经检查发现蜂群患蜂螨病时,货主应就地治疗,达到平均寄生密度(螨数/检查蜂数)0.1以下时,方可再次申报检疫。
6.2.3临床检查时发现大量蜜蜂不明原因死亡时,禁止蜂群转场,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监督货主做好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6.2.4发现蜜蜂疫病呈暴发流行或新发生的蜜蜂疫病时,按规定程序报告疫情。
6.3起运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监督货主或承运人对运载工具进行有效消毒。
7.监督检查
7.1跨县级区域转地放养蜜蜂时,货主应在蜜蜂到达场地24小时内向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7.2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派官方兽医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8.检疫记录
8.1 检疫申报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指导货主填写检疫申报单。
8.2 检疫工作记录。官方兽医须填写检疫工作记录,详细登记货主姓名、地址、检疫申报时间、检疫时间、检疫地点、检疫动物种类、数量及用途、检疫处理、检疫证明编号等,并由货主签名。
8.3监督工作记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认真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并由货主签名。
8.4 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附录:
蜜蜂检疫规程实验室检测参考方法
1.美洲幼虫腐臭病
从蜂群中抽取部分封盖子脾,挑取其中的死幼虫5-10条,置研钵中,加2-3ml无菌水研碎后制成悬浮液、涂片,经革兰氏染色,在1000-1500倍的显微镜下进行检查,发现大量革兰氏阳性的游离状的杆菌芽孢,经细菌培养鉴定确认后,判定为美洲幼虫腐臭病。
2.欧洲幼虫腐臭病
从蜂群中抽取部分未封盖2-4日龄幼虫脾,挑取其中的死幼虫5-10条,置研钵中,加2-3ml无菌水研碎后制成悬浮液、涂片,经革兰氏染色后,在1000-1500倍的显微镜下进行检查,发现0.5×1.0μm呈革兰氏阳性的单个、短链或呈簇状排列的披针形球菌,同时有许多杆菌和芽孢杆菌等多种微生物,经细菌培养鉴定确认后,判定为欧洲幼虫腐臭病。
3.蜜蜂孢子虫病
在蜂箱门口与蜂箱上梁处避光收集8日龄以下的成年工蜂60只,取出30只(另30只备用)消化系统,置研钵中,加2-3ml无菌水研碎后制成悬浮液,置干净载玻片上,在400-600倍的显微镜下进行检查,若发现卵圆近米粒形,边缘灰暗,具有蓝色折光的孢子,经细菌培养鉴定确认后,判定为蜜蜂孢子虫病。
4.蜜蜂白垩病
从病死僵化的幼虫体表刮取少量白垩状物或刮取黑色物体在显微镜下进行检查,发现有白色棉絮菌丝和充满孢子球的子囊,经细菌培养鉴定确认后,判定为蜜蜂白垩病。
5.蜂螨病
从2个以上子脾中取机抽取50只
蜂蛹,在解剖镜下(或其它方式)逐个检查蜂蛹体表有无蜂螨寄生。其中一个蜂群的蜂螨平均寄生
密度达到0.1以上,判定为蜂螨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