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金秋十月,是养蜂者忙碌的一个时节。
蜂蜜富有营养价值,但是产量不高,每一罐蜂蜜都浓缩了养蜂者的辛劳汗水,尤其是蜂王浆,一般一群蜜蜂一年只能产王浆3—4千克,因此生产成本很高。养蜂者风餐露宿,一般会把自己的居住点靠近野外鲜花较近的区域,方便采集和制作蜂蜜,而这里有时也就成了不法分子觊觎之地。近日,缙云警方就抓获一名盗取蜂王浆的“窃蜜”毛贼。
10月1日,五云刑侦中队接到大洋
养蜂人张女士报警称她自己住处的两大桶
蜂王浆被人盗取。根据报案人张女士描述,两桶
蜂王浆是前段时间花了大量精力和时间制作好的,9月30日临时存放在养蜂点附近的小平房里,哪知一天不到就被偷了。
民警随即前往案发地点调取该区域的监控,经过仔细查看发现9月30日下午一名可疑男子曾经进入过张女士的平房。民警于是对该名男子进行信息排查,很快就锁定了此男子是在附近工地干活的李某。
10月8号,民警在嫌疑人李某家中一个行李箱内搜查到两大桶蜂王浆,立即将李某抓获。
对于偷盗的原因,李某如此说道:“我之前上班的时候就知道那个平房是个养蜂场,里面应该会有蜂蜜,那天房门刚好也没锁,于是我就想偷点给老爸老妈尝尝。”
根据李某供述,自己工作的地点就在张女士存放蜂蜜的小平房附近,每天上下班都能路过。平时张女士的小平房都会上锁,而9月30日下午,李某路过时发现门没有锁,便潜入房内盗取了蜂王浆。因为还要去上班怕被发现,李某于是将蜂王浆临时藏在附近的草丛里,晚上才敢偷偷取回。直到警察上门,李某也没能把这份“孝心”带给父母,而等待他的是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10月22日,经过鉴定,涉案的两桶蜂王浆价值3000余元,李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在此警方提醒,千万不要将“孝心”作为违法犯罪的借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