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
蜂蜜国家标准GB14963-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是由GB14963-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蜂蜜卫生标准》经过3次修订变更最终确定的。与GB14963—1994相比较,GB14963—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蜂蜜卫生标准》对
蜜源提出了要求,保证了蜜源的无毒无害;在理化指标的要求中添加了对四环素族抗生素残留量的限定,确保了蜂蜜中兽药残留控制在安全的范围。另外,还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以及运输提出了规定。与GB14963-2003相比较,GB18796-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蜂蜜》各项指标变化较大,规定的内容也更加明确。首先,其明确了标准的适用界限,确定了蜂蜜的定义,并对蜂蜜的真实性做出了要求。其次,对不同品种的蜂蜜提出了不同的蔗糖含量以及水分含量要求,增加了常见单一花种蜂蜜的感官特性,并且通过对蜂蜜等级的划分来鼓励生产成熟蜂蜜。蜂蜜的
质量等级和蜂蜜的感官要求、理化要求都是蜂蜜产品重要的
标准化对象是蜂蜜适用性的体现,因此,GB18796-2005对蜂蜜理化要求更加具体严格,增加了水分、果糖和葡萄糖以及蔗糖含量,同时还将酸度、轻甲基糠醛、淀粉酶活性以及灰分含量作为推荐性理化要求。再次,在产品名称、包装、标致、贮存和运输上做出了更详细明确的要求。最后,其还规定了仲裁试验的方法。最新标准GB14963一2011并未在GB18796-2005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而是将GB14963一2003作为修订对象。相比GB14963-2003而言,其对蜜源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对感官要求、理化指标以及微生物指标进行了扩充,同时增加了对污染物与农残药残的要求。但是与GB18796-2005相比,其不仅将蜂蜜分级减去,除去了
蜂蜜水分要求、各项推荐性理化指标以及真实性要求,并且还将产品名称要求、包装、标致、贮存和运输要求也删减。由于蜂蜜国家标准的大幅度调整,2012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将GB18796—2005简单修改后发布为推荐性标准—GH/T18796-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 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蜂蜜》。(魏颖,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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