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于今年5月公开征求意见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近期将颁布实施。11月7日,国家食品制剂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边振甲在北京透露了这一消息。这是今年6月《食品安全法》颁布后,又一重要配套法规将实施。 边振甲说:“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其实施条例,我们对涉及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的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重新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预计近期颁布实施。”此前,关于保健食品,国内有《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但由于规定过于抽象,执行得并不理想。保健食品行业饱受鱼龙混杂、过度宣传、非法添加制剂物等问题困扰。2008年7月,保健食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由卫生部划入制剂监局。今年5月底,由其起草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边振甲表示,制剂监局是食品安全的主管部门,查处无效保健食品是职责之一。制剂监局已经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餐饮、保健食品监管存在的问题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其中之一就是逐步完善法律法规。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保健食品应当经过制剂监局审批并取得产品注册证,注册证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将满时,申请人应当提前3个月内申请再注册。这一条曾引起一些争议,有分析认为这将抬高企业审批成本,特别是针对鱼油、蜂胶等销售了数十年的保健食品,间接导致企业将审批成本转嫁到终端产品上,抬高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