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蜂蜜网 2019年02月01日 22时34分47秒
养殖野蜂效益不错,不过有很多地方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哦 下面这则新闻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2010年12月25日晚刊讯2岁小男孩王志在操场玩耍时,被村民朱家父子饲养的野蜂蛰伤致死,
养殖野蜂效益不错,不过有很多地方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哦.下面这则新闻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2010年12月25日晚刊讯2岁小男孩王志在操场玩耍时,被村民朱家父子饲养的野蜂蛰伤致死,王志父母将朱家父子告上法庭。近日,丘北县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特殊的生命权纠纷民事案件。
丘北县平寨乡拉巴村的王成明和妻子李莲花一起外出做工,将2岁的儿子王志交给67岁的祖父看养。今年9月17日中午11时许,王志与小朋友到龙潭小学的操场上玩耍,被该村村民朱云树、朱小华父子私自饲养的野蜂“黄土甲”蛰伤。王志因中毒严重,造成过敏性休克肝肾功能衰竭,经丘北县医院抢救治疗无效死亡。王成明、李莲花夫妇将朱家父子告上法庭,要求朱家父子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人民币107152元。
丘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志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玩耍中被他人饲养的大黄蜂蛰伤导致死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王成明、李莲花夫妇对子女抚养教育监管不力,应承担主要责任。朱家父子明知大黄蜂有毒,对人员及其他动物均有危害,甚至危险致死的可能却仍然进行饲养,并且在安全防范方面欠缺,导致王志被蛰伤致死,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为此,法院作出由朱家父子赔偿王成明、李莲花各种经济损失人民币24583.20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