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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蜂蜜出口遭遇的反倾销现状和对策

中华蜂蜜网 2019年03月19日 10时24分19秒

1 我国蜂蜜的出口现状  2010年1-8月,中国出口蜂蜜数量为58,327 7吨,同比增长43 2%,金额为9,912 2万美元,同比增长38 6%,平均单价为1,699 4美元 吨,同比下降3 2%[5]。2010年1-8月,

1 我国蜂蜜的出口现状  2010年1-8月,中国出口蜂蜜数量为58,327.7吨,同比增长43.2%,金额为9,912.2万美元,同比增长38.6%,平均单价为1,699.4美元/吨,同比下降3.2%[5]。2010年1-8月,中国对亚洲出口蜂蜜数量为23,706.5吨,同比增长23.4%,金额为4,352.4万美元,同比增长22.3%,平均单价为1,835.9美元/吨,同比下降0.8%;对非洲出口蜂蜜数量为2,062.2吨,同比增长39.8%,金额为321.6万美元,同比增长47.8%,平均单价为1,559.5美元/吨,同比增长5.7%;对欧洲出口蜂蜜数量为31,502.8吨,同比增长62.4%,金额为5,073.9万美元,同比增长54.9%,平均单价为1,610.6美元/吨,同比下降4.6%;对南美洲出口蜂蜜数量为58.7吨,同比下降25.9%,金额为8.1万美元,同比下降30.1%,平均单价为1,387.5美元/吨,同比下降5.6%;对北美洲出口蜂蜜数量为526.0吨,同比增长1,347.7%,金额为77.6万美元,同比增长1,324.7%,平均单价为1,476.2美元/吨,同比下降1.6%;对大洋洲出口蜂蜜数量为471.5吨,同比下降10.7%,金额为78.5万美元,同比下降4.9%,平均单价为1,665.6美元/吨,同比增长6.4%[9]。 从数据中不难看出,在整个2010年我国的蜂蜜出口量还是巨幅增长的,但是,在世界范围内蜂蜜的国际市场价格却不断地下跌。受到美元第二次量化宽松的政策影响,加之世界范围内各国皆采取保护国内市场的措施,蜂蜜价格的下跌时在预料之中的,或许,贸易条件恶化才是导致蜂蜜销售日益艰难的根源所在。2 我国农产品所遭受的国外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Anti-Dumping) 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即进口商品的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企业不遭受国外出口商恶意增加销售量,在价格,数量上进行的倾销行为。为了遏制这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进口国一般是对已经被世界贸易组织或是在WTO相关法律认定为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增收附加税,为了防止其在价格上有竞争优势,从而有占据大部分市场的可能。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它是世界贸易组织所允许的保护本国产业的三种合法手段(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之一。虽然世贸组织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手段的使用做了明确规定,但是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各国依然我行我素,打着反倾销的旗号,用征收反倾销税来实现其保护本国产业,保护本国经济利益,抑制贸易全球化的不当目的。在WTO自由贸易的理念深入人心的21世纪,仅仅依靠征收不当关税,不合理关税这样的手段来阻挡自由贸易的趋势是不现实的。因此,各国,尤其是国际贸易中的大国,往往采用反倾销的手段,由于其形式合法、易于实施、能够有效地将外国产品“拒之门外”,又不易遭到报复,从而来躲避关税税率的不断降低和非关税壁垒的不断取消所带来的本国经济利益的流失。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对外来商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日益成为国际上通行的保护本国产业部门利益的有效方法,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成为各国最常用的贸易保护手段。 中国农产品在对外贸易中最早遭到反倾销调查是在1979年,当时欧共体对我国出口的糖精和盐类发起第一宗反倾销调查。然而时至今日,中国无论在农产品还是工业制成品上都成为了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这种不平等待遇调查最多的国家。仅仅从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世界上平均每7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案件中,就有一起针对我国产品。截至2004年9月,已有34个国家和地区发起了665起针对或涉及我国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特保措施调查案件直接导致了我国在国际贸易中191亿美元的净损失。根据WTO秘书处公布的反倾销统计数字,2004年上半年就有16个WTO成员国针对23个国家或地区开展了101起反倾销调查,其中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达到23起,占WTO反倾销总量的22.7%,这一数据超过了以往最高水平,相比之下我国出口额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却非常低,还不到7%。这充分说明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际贸易中的进口大国在反倾销手段上对中国的伤害是相当巨大的,而日益增加的趋势告诉我们,这样的伤害还在进一步扩大[8]。3 国外对于中国反倾销的手段3.1 绿色壁垒和绿色障碍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中,一些国家凭借其科技优势,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目的,通过立法或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法规和环保标准,对国外商品进行准入限制的贸易壁垒。一般来说,它不仅具有存在的合理性,也有国际条约的支持。 目前,绿色贸易壁垒的实质在很大程度上是发达国家依赖其先进的科技和环保水平,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为限制和禁止外国产品的进口而设置的贸易障碍。绿色贸易壁垒属于一种新兴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形式,已经逐步成为国际贸易政策措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点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表现得非常突出。深入分析当前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出现的原因并针对性地采取一些应对措施,对于农产品出口大国的中国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且紧迫的课题但在实践中,一些国家往往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借口,以限制进口来保护本国市场为目的,对外国商品进口专门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或对正常和环保本无必要的贸易障碍。早在2002年,中国就因为所谓的绿色标准和绿色壁垒遭遇欧盟的制裁,并借机对中国的蜂蜜进行反倾销诉讼,导致中国的蜂蜜出口的国际市场占有量由2001年的25%下降到了2002年底的18.95%,中国的蜂蜜出口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损失,绿色壁垒的影响可见一斑[2]。3.2 技术壁垒 技术壁垒同样是一种特殊非关税壁垒,它以技术为支撑条件,即商品进口国在实施贸易进口管制时,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卫生检验检疫制度、检验程序以及包装、规格和标签标准等,提高对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保护国内弱势行业和保护国内市场的目的。技术壁垒对我国蜂蜜出口最典型的案例出现在2006年,由于受到国内蜂蜜产量的减产,同时在国际新的蜂蜜质量标准出台导致的出口货源紧张以及日本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等因素影响,2006 年的蜂蜜出口相对于2005年同比下降8%至8.1 万吨,而就在2005年,我国的蜂蜜产品的出口到达了8.8万吨这一高度,表明要摆脱出口低迷时遭遇到了世界主要进口国家的打压,又一次遭遇到了蜂蜜国际贸易的挫折[6]。3.3 特保条款 特保条款是指“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条款”(简称特保条款),是中国加入WTO 时特别签订的一项条款,规定中国在入世后的12 年内,WTO 其它成员国可以在比较宽松的条件下对从中国进口的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启动特保条款制造贸易壁垒是指一些国家以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为由,判定中国产品是否属倾销或补贴产品,其主观性较强。特保条款中对于“市场扰乱”一项没有具体的标准,非常容易用作贸易保护的手段。特定商品保护程序的提起也相对简单,要求的门槛比较低。因此,当反倾销不能奏效时,特保条款往往成为国外产业者的“杀手锏”。 相对于传统的贸易壁垒,新型贸易壁垒有如下特点:一是隐蔽性。传统的贸易壁垒无论是数量限制还是价格规范,相对较为透明,易于掌握;而新型贸易壁垒由于种类繁多,涉及的多是产品标准和产品以外的东西,易于变化,不易了解和掌握。二是复杂性。新型贸易壁垒涉及的多是技术法规、标准及国外政策法规,比传统贸易壁垒中的关税、许可证和配额涉及面广,评定程序也相对复杂得多。三是双重性,新型贸易壁垒往往以保护人类生命、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理由,具有合理的一面,同时,又以人类健康、安全、环保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甚至存在歧视性,有不合理的一面。四是争议性。新型贸易壁垒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间达成一致标准的难度非常大,容易引起争议,不易协调,以致成为国际贸易争端的主要内容。我国的蜂蜜产品在欧美日等国家的市场销售时,往往以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为由,对中国的蜂蜜产品进行反倾销起诉,造成了中国蜂蜜产品的出口损失。3.4 惩罚性关税 惩罚性关税是指当出口国家某种商品的出口违反了与进口国之间的协议,或者未按进口国的规定办理进口手续时,由进口国海关对该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具有惩罚或罚款性质的进口附加税。 又称为报复性关税。而对于遭受倾销的国家,反倾销惩罚性关税就是对于那些国外进口商品在国内存在倾销行为的事实征收高额的惩罚性关税。这一可以避免伤害本国相关行业发展与利益,保护国内市场主体和消费主体利益的行为。然而对于我国的蜂蜜出口来说,歧视性的倾销认定,加上高额的反倾销税收,对中国的蜂蜜出口影响极大。典型例子出现在欧盟国家中的法国法国对我国蜂蜜产品的出口限制主要集中在高额的惩罚性关税上。直到2004年,作为WTO老牌成员国之一的法国对于我国蜂蜜产品,竟然还存在涉及使用关税高峰,此类关税是对全世界,是对包括中国的蜂蜜产品在内的一切蜂蜜进口征收不合理的高关税,这严重影响了中国在蜂蜜以及蜂蜜相关产品的正常出口,而高达209.9%的关税税率实在是令人望而却步[3]。由于欧盟对于认定中国蜂蜜产品的倾销往往存在有歧视性,那么也就是说中国蜂蜜产品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进入法国市场时必须要接受如此高额的惩罚性关税,这对于中国的蜂蜜出口商事很不公平的一种行为。4 中国蜂蜜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原因 4.1、其他国家企图遏制中国经济发展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蜂蜜的出口也日益增多,仅仅在2002年中国的蜂蜜出口量就占据了国际市场的25%[1]。中国的农产品国内生产日益发展,占据了国家蜂蜜市场的领先地位。随着中国在蜂蜜市场的不断发展,这就使得某些国家或多或少地感觉在蜂蜜的贸易体系中受到了威胁。显然,为了限制中国的壮大进一步威胁他们的大国地位,为了遏制至少是减缓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非市场经济地位”这一策略的提出就不难想象了。众所周知,在中国加入WTO之时,其中的相关协议曾规定,在之后的15年内,其他成员有权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就让这些所谓的“大国”一次为借口,开始展开对中国蜂蜜的反倾销调查,在调查时,随意的设置标准,在蜂蜜的倾销调查中以土耳其,乌克兰甚至俄罗斯作为价格标准,认为中国在蜂蜜的劳动力价格低廉,同时国家还进行出口补贴,存在倾销的嫌疑,把中国的劳动力价格和俄罗斯这样的发达或较发达国家相提并论,并频繁地“理直气壮”地对中国的农产品实施反倾销。在中国是否是市场经济的讨论这几年一直没有停歇,而对于蜂蜜的出口来说影响巨大,面对国外恶意的反倾销调查,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必须得到WTO的认可。 4.2、发达国家希望“保护”国内市场   对于我国的蜂蜜出口来说,主要面对的是美国,欧盟和日本的市场。而这三大市场的主体都是倡导自由贸易的先锋国家,对外宣称自己国家的自由贸易程度的发达。然而,在近几年的蜂蜜市场的贸易中我们不难发现,往往提出反倾销调查的国家,基本集中于这三大市场之中,再联系到我国其余的国际贸易产品在世界市场的近况,这些国家历来都是对于中国外贸商品一种态度,对于自己出口商品一种态度。大国所制定的政策无一不是为本国的产品,产业,整个经济体系服务,至于对于我国蜂蜜产品进行的反倾销调查,只是为了保护本国的蜂蜜产品的一种手段而已。或许,我们不怀疑我国的部分蜂蜜产品存在一定的倾销现象,但是如此频繁的反倾销调查,势必是为本国的产业服务的。这不仅耽误了我国蜂蜜在国外的销售时间,还对我国蜂蜜出口的信心有严重的动摇。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深入,蜂蜜这种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逐渐占领了美、欧国家的市场,但往往是通过价格低廉来取得这样的比较优势的。相对廉价的中国蜂蜜不仅为美、欧国家降低了通货膨胀的隐患,而且还提高了这些国家居民的生活质量。而欧美国家却不听对中国进行反倾销调查,完全没有在意中国蜂蜜给他们带来的好处,反而处处刁难中国蜂蜜的对外出口,这是十分令人痛心的。 4.3、发展中国家为了增强本国产品的竞争力   值得庆幸的是,中国企业已经认识到应诉的重要性,并开始积极应对来自美、欧等发达国家的反倾销,有的甚至还取得了非常优异的成绩。近年来以印度、墨西哥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也对我国蜂蜜出口做出过反倾销调查。同样,我们不能忽视这样的行为的存在,即使这些发展中国家不是我国蜂蜜对外出口的大国,但是这些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我国其他农产品,或初级工业品的来源地,和这些发展中国家在外贸中建立良好的贸易关系,对我国的贸易发展任重而道远。我国在蜂蜜这项产业上与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结构相类似,同样是依靠劳动力的成本低,土地资源成本低廉作为出口竞争的比较优势,因而相互之间产生矛盾也在所难免。由于我国在蜂蜜生产中人力资源成本更低,土地成本也相对低于外国发展中国家,因此,对于这些国家来说,中国出口的蜂蜜产品依然比本国的蜂蜜产品价格低廉,所以对中国蜂蜜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就不可避免了。 4.4、中国产品出口秩序混乱 尽管近年来中国的蜂蜜产品出口保持了30%以上的增速,但我们同时也必须注意到,中国产品出口还存在着秩序混乱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中国出口的蜂蜜产品成本计算不合理。我国国内农产品的价格计算是在劣等地上农产品生产价格加上利润。总所周知,劣等地上的劳动生产率同样的投入产出很低下,因此农产品的价格很低廉。而国际上对于中国反倾销在价格上有很大的歧视,用中等地甚至优等地上的价格作为标准,以此来对中国蜂蜜产品进行征收反倾销税。其次,中国蜂蜜出口缺乏统一管理。作为国内主要的出口农产品之一,国家对于蜂蜜出口的数量,出口的对象,对于某个对象进行多少的出口没有合理的管理,任由中国国内企业与国外市场协商出口。若出口的数量过多,出口的价格远低于国外市场的合理价格,那必然会遭到国外给予中国蜂蜜的反倾销调查。甚至由于缺乏合理的管理,中国企业在国外市场上肆意竞争,依靠不断压低价格来抢占国外市场,最后严重影响当地的蜂蜜生产和销售,这会导致反倾销的调查就不难想象。结果,最后出口最多的是那些“柠檬产品”,因而中国的产品出口价格越来越低,直至遭致了其他国家的反倾销。 4.5、中国企业不能积极应诉 由于中国企业在出口国外商品时,对于外国法律的理解和国家法规的约定不熟悉的基础上,面对国外恶意反倾销调查时不能做到积极地应诉。近年来,国内大量的蜂蜜生产企业虽然已经深入地参与了国际竞争,持续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成绩,但多数企业却依然对国外的法规不是很了解,每当遭遇国外反倾销调查时经常是能躲则躲,自己底气不足,而不是选择积极应诉。而其中的原因有几种:有的企业不愿支付高额的官司费用,包括高额的律师费还有往返费用;有的企业害怕繁琐的应诉程序会耽误其宝贵的时间;甚至还有企业指望着自己可以搭“便车”,让别的企业积极应诉,而自己可以坐享其成。最后导致中国蜂蜜企业不得不在销售的过程中承担沉重的倾销税。最终要么是干脆丢掉了市场,要么是保住了市场却丢掉了利润,然而在企业遭受反倾销调查后,又惊慌失措,不懂得利用各国法律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这无形中给予了国外反倾销集团更多的借口。此外,对国外的倾销指控应诉不积极或应诉不力,还可能导致别人的“得寸进尺”,从而引发反倾销的“连锁反应”。最典型的例子当属1994年美国裁定中国大蒜倾销之后,起诉方律师抓住中国企业不愿应诉的弱点,又鼓励美国对于中国的蜂蜜行业对中国企业提起反倾销诉讼。同时,这家律师事务所又说服美国自行车生产、蘑菇罐头、靛蓝染料等行业相继对中国企业提起诉讼。给中国的相关企业带来了数以亿计的损失[4]。5 对策 5.1 我们要增强预见性。虽然反倾销案件防不胜防,但也不是完全无迹可循的。2002年,欧盟因氯霉素问题禁止进口包括我蜂蜜在内的动物源产品,我蜂蜜成为“含抗”蜂蜜代名词,对各市场出口严重受阻之前,欧盟市场上充斥着过多的中国出口的蜂蜜,导致欧盟市场上蜂蜜多为中国企业所占据这样一个局面,使得欧盟必须出面保护其蜂蜜市场,这最终导致欧盟对我国蜂蜜产品提出健康方面的苛刻要求,利用绿色壁垒保护本国蜂蜜生产的局面,导致了中国蜂蜜出口的巨大损失。在这方面,国家应该给予企业更多的帮助,建立健全蜂蜜市场上的价格预警机制和风险预报机制,这会有效地帮助中国蜂蜜出口企业躲过外国市场的反倾销调查。5.2 中国要尽可能完备地收集资料。无论是在蜂蜜的反倾销调查还是在其他农产品反倾销调查案件中,关键是测算出产品倾销价格的额度。在接受国外反倾销集团的调查中,国外的会计师通常会采用对自己国家有利的数据进行计算,往往会使中国出口的产品处于一个尴尬的倾销地位,如果中国方面收集到了更为详实和完善的数据并对美方这样的私欲加以驳斥,,任由美方为所欲为,那么就不可避免的使自己产品受到侵害,并放任美方就很容易把真实市场价格说成是倾销价格,使自己的产品出口遭到附加反倾销税,在这方面国家和行业工会应该给予这些企业更多的帮助,毕竟这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事情,只有拥有了国家以及行业作为靠山,在收集资料和进行辩护的时候才有更多的便利,保证了受到反倾销调查诉讼到底的决心。5.3 中国需要加紧培养反倾销专业法律人才和相关方面的会计人才。 在判定倾销的案件中,中方企业往往选择的是外国反倾销专家,而国内在蜂蜜产品,乃至整个农产品反倾销诉讼方面人才的缺失是造成中国蜂蜜和整个农产品出口应诉不利的又一原因。我们不怀疑这些国外专家在帮助中国企业应诉时的公正性,也不怀疑他们所具有的相关专业能力。但是由于他们身处国外或者与参与诉讼的产业联系不够紧密,对于受到国外反倾销调查的案件中中方企业的行为理解不足,因此,选择这些学者和专家帮助我国的反倾销应诉的意义不大。国内企业要是可以拥有一批这样的专业人才,甚至可以做到一种产业有一批这样的专家,更甚有一个企业可以使用一到两名这样的专业人才,那么对于企业的出口贸易的反倾销现状将会有极大的改观。5.4 中国的民营企业要更多参与。 由于世界市场中很多公司往往指控中国政府对国内蜂蜜生产的企业提供各种非正式的补助,尤其是对国有企业的帮助巨大,所以国有企业在类似的反倾销案件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这样民营企业的作用就相对突出了。由于中国的民营企业一般规模比较小,数量比较多,所以很少出现一家企业挑头出重金打官司让其他企业可能借机搭便车。蜂蜜出口行业从1998 年经营权逐步放开以来,民营、私营企业在蜂蜜出口的经营队伍中愈发显示出了参与市场竞争的活力。这些企业与蜂农或养蜂联合体逐步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有的直接建立了紧密型的规模化养蜂基地。民营、私营企业的崛起以及其形成的产业化发展模式为提升我国蜂蜜的国际竞争力创造了条件。基于民营、私营蜂蜜企业的快速发展,中国政府应该允许乃至鼓励各个相关企业自发组织起来,应对反倾销官司,中国政府的各个部门比如商务部、海关总署等也应该提供资料数据上的便利[10]。5.5 中国政府应该对中国蜂蜜出口企业加强管理。 加强企业管理是争取反倾销胜利的重要保证。试想,如果国内蜂蜜出口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统一对外,用可以接受的数量和可以接受的价格出口海外,对于那些“大国”来说也找不到可以进行反倾销的借口。中国政府应该做到包括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基础管理和加强出口产品结构的调整的部分措施,而建立蜂蜜出口统一管理委员会可以把行政和经济相结合。这样一方面可增强原有产品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可避免相似产品与调查国产品的激烈竞争,从而避免被起诉。事实表明,当一国的进口产品没有类似产品时,无论如何销售都不存在倾销。然而对于我国的蜂产品来说,这样的事情是很难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因此,加强国内出口自律,控制本国企业的无序竞争就更为重要了。5.6 我们也必须承认,政治、文化等因素或多或少也具有一定影响力。 长远来说,中国企业要注重和世界市场,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主要市场各个社会阶层及影响决策的政府和民间机构打交道。西方国家基本上都是一个文化利益多元的开放社会,而美国则是西方实行反倾销政策的智囊。由于美国国内各个阶层分布错综复杂,但是代表其大国利益的往往不一定是大集团利益。美国有代表工会利益的智库,比如美国进步中心等,但也有许多支持市场经济、自由贸易的智库,比如美国传统基金会、加图研究所等。这些智库清楚地意识到,反倾销法案经常被特殊的利益集团滥用,实际上损害了美国人民的利益。他们的报告虽然不一定立即影响决策,但肯定会逐渐产生社会影响,让美国民众了解真相。从民意的角度来看,中国国内生产,出口蜂蜜企业还是很有希望通过美国人,乃至整个世界市场中的各国人民的民意来打破反倾销政策的掣肘,通过加大与这些民间组织的联系,使全世界人民真正认清这些大集团的目的所在,这必将会大大有助于减少蜂产品在国际间的贸易摩擦。总的来说,随着中国与国际市场之间的蜂蜜产品的贸易数量不断加大,贸易种类不断增多,中国蜂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倾销与反倾销案件也会随之逐步增加,但是中国并非只会屡战屡败。如果能够未雨绸缪,做好准备,掌握各个国家行业企业的动向和国际市场上的行情,是可以化被动为主动,以积极的态度防御全世界对于中国蜂蜜产品市场的反倾销手段[7]。

参考文献[1]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J].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2,2003 [2]李吉明.我国农产品出口受阻绿色壁垒的原因及对策[J].国际贸易问题,2003,(10). [3]中国农产品出口指南—法国[J].2004 [4]陈伟,孙迟.我国出口产品遭遇国外反倾销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J].科技与经济,2007,1:12-14[5]顾国达,张纯.我国蜂蜜出口竞争力分析[J].2002[6]中国对欧盟农产品出口指南[J].2005[7]龙学军.2009年我国蜂蜜出口预测和展望[J].2009 [8]张小峰.WTO规则下中国应对反倾销的深层思考[J].财经问题研究,2009[9]中国出口月度统计报告--蜂蜜[M].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贸易司,2010[10]姚鑫.技术壁垒对中国蜂蜜出口影响的原因及对策[J].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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