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欧洲有机法案》是欧盟有机农业的根本大法,也是欧盟有机养蜂的根本依据。有机养蜂的基本规程是保证有机蜂产品质量的基本规范,对有机养蜂的基本原则、有机转换期、蜂群来源、蜂场选址、饲喂、疾病预防和治疗、允许使用物质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
蜂蜜、蜂王浆等蜂产品是我国出口欧盟的重要农产品,但近年来我国出口欧盟的蜂蜜严重受阻,主要原因是不符合欧盟的食品安全标准[1]。欧盟是重要的有机蜂产品市场,以有机蜂产品进军欧盟市场,可以帮助“入世”后的我国养蜂业逾越“绿色壁垒”,进入欧盟市场,扩大在欧盟的市场份额。所以,了解和研究欧盟有机养蜂的基本规程、有机蜂产品采集和加工的规定具有重要意义。此处简要介绍欧盟有机养蜂的基本规程。 1 有机养蜂的法律基础 欧洲有机法案《欧洲有机法案》(Oeko-Verordnung)从法律上保证了欧盟有机农业的健康发展。1991年6月24日欧洲议会颁布了《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与有机食品标志法案》,即VO(EWG)Nr.2092/91,简称《欧洲有机法案》,此法案承接了来自100多个国家的740个团体组成的国际有机农业联盟(1FOAM)的基本指导原则[2]。有机养蜂按照《欧洲有机法案》要求进行蜜蜂饲养,并且要接受“负责检查的官方机构”或“质量检查认证机构”的监督[3]。 2 有机养蜂的基本原则和转换期规定养蜂是重要的农业活动 蜜蜂能采集花粉、酿蜜,生产的蜂产品是人们重要的常用食品。蜜蜂能帮助植物授粉,在油菜开花期放蜂,一般油菜可增产20%,养蜂有利于环境保护、农业和林业生产。有机农业生产的蜂产品质量取决于蜂巢特性和环境质量外,还决定于蜂产品的获取、加工、贮藏等条件。有机养蜂的基本原则是:在同一地域放养的多个养蜂单位,都必须满足《欧洲有机法案》的要求。由常规养蜂转型从事有机养蜂必须经过“转换期”,即从常规养蜂转换为从事有机方式养蜂开始,到蜂产品获得有机产品标志时为止,此时期称为有机转换期。从事有机方式养蜂至少1年,蜂产品才允许标识为有机蜂产品进行销售。转换期内必须保证使用来源于有机养蜂生产单位的蜂蜡。 3 有机养蜂的蜂群要求 蜂种的选择应考虑蜜蜂对当地环境的适应能力、活力及抗病能力。最好选择意大利蜂的欧洲种及适应当地环境的生态种。蜂群新来源可以是:购买的有机蜂群以及有机蜂群的分群。可允许特例: 特例1、由于蜂群的健康问题或自然灾害的原因,发生蜂群高死亡率,在不能获得符合《欧洲有机法案》规定的有机蜂的情况下,可以向“负责检查的官方机构”或“质量检查认证机构”申请重建蜂群,新的蜂群需经过转换期。 特例2、为了更新蜂群,每年允许10%的非有机蜂群来的蜂王和工蜂加入到有机养蜂生产单位,如添加到有机养蜂单位的蜂巢中,这种情况不需要经过有机转换期。 4 有机养蜂的地点要求 蜂场的选址必须注意以下几点:蜂场必须有足够花蜜、蜜露和花粉及水源;在距离蜂场3公里的范围内,蜜源植物必须是由有机农作物或野生植物组成。如果蜜源植物不符合《欧洲有机法案》要求,但是这些作物使用的化学药剂方法符合欧洲法案(EWG)Nr.2078/92的要求,并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对有机养蜂产生较大影响,那这些作物也可以作为蜜源植物。蜂场必须远离污染源,如:城市近郊、高速公路、工业园区、垃圾场、垃圾焚烧设施等。 在不开花地区和蜂群越冬选址不做上述要求。 养蜂者应当向“负责检查的官方机构”或“质量检查认证机构”提供蜂场的详细报告,包括建筑物、草地、仓贮场所、包装场所、加工场所。如地点条件不能确定,养蜂者也须向上述机构提交材料和证明,说明蜂场条件满足《欧洲有机法案》的要求。 5 有机养蜂的饲喂要求 《欧洲有机法案》对有机养蜂的饲喂有着具体的规定:在蜜蜂的采蜜期结束时,必须在蜂箱内为蜜蜂越冬留下足够的蜂蜜和花粉;只有在蜜蜂得不到食物面临饥饿困境的情况下,才允许对蜂群进行人工饲喂,使用的蜂蜜必须是有机的,而且优先选择来自本生产单位的蜂蜜;人工饲喂只能在最后一次收获蜂蜜后和下一个流蜜期开始前的15天之前进行。 在养蜂记录中,需要记录人工饲喂的情况,即饲喂产品类型、时间、用量和蜂箱编号。 6 有机养蜂的疾病预防和治疗 有机养蜂疾病预防和治疗的基本原则:选择合适的抗病强的蜂种;采取一些提高蜜蜂抗病和防感染能力的预防措施,如定期更换蜂王(淘汰老蜂王)、系统检查蜂群以发现健康方面异常的情况、控制蜂群中雄蜂的数量、养蜂材料和定期消毒蜂具、销毁遭污染的材料或消灭污染源、定期更换蜂脾、给蜂群保留足够的花粉和蜂蜜。万一蜂群还是患病或受感染,应立即治疗,必要时,要将病蜂隔离。 有机养蜂中的蜂药使用要遵照下列基本原则: 只要符合欧盟法案或符合欧盟成员国法规(与欧盟法案一致),成员国可批准使用相关药品;应优先考虑具有疗效的植物源药品治疗和顺势疗法产品;如果疾病和感染威胁到整个蜂群,在证明使用上述物质没有疗效时,在兽医或由成员国授权人员的负责下,可以允许使用化学合成的药品;但禁止化学合成药品预防用药:允许依据欧盟成员国规定,使用甲酸、乳酸、醋酸、草酸、薄荷脑、百里(香)酚、按叶油和樟脑,用于螨虫防治、蜂群治疗、蜂箱和蜂巢处理等;如果使用化学合成的药品进行治疗,必须将治疗期 间蜂巢隔离,同时更换蜂蜡,经过治疗的蜂群必须重新经过转换期;对治疗使用的药品类型(包括有效物质)、诊断的具体病情、剂量、用药方式、疗程、法定安全间隔期等要进行详细记录,产品作为有机蜂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前,必须向“负责检查的官方机构”或“质量检查认证机构”报告用药详细情况。 7 有机养蜂的管理规范和记录 欧盟有机养蜂所采取的措施体现了保护环境、保护生态、善待动物的理念,具体措施有:禁止灭杀蜂巢内蜜蜂以获取蜂产品;禁止从卵脾提取蜂蜜;允许为替换蜂王而灭杀老蜂王但是禁止剪翅:当雄蜂感染蜗害允许灭杀患病雄蜂防止传染;采集蜂蜜过程中,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驱虫剂驱散蜜蜂。蜂箱管理记录中必须记录以下内容:蜂箱所在地点和蜂箱标识资料、蜂箱的更换、蜂巢的取出、蜂产品采收和加工及仓贮措施;更换蜂箱必须向“负责检查的官方机构”或“质量检查认证机构”通报。 8 有机养蜂的材料要求 有机养蜂使用的材料应能够保证有机蜂产品的高质量和高安全。具体的规定如下:有机蜂箱必须由天然材料制成,不会对环境或蜂产品造成污染;除甲酸、乳酸、醋酸、草酸、薄荷脑、百里(香)酚、桉叶油和樟脑作为螨虫防治物质外,蜂箱中只允许使用如蜂胶、蜂蜡和植物油之类的天然材料;新巢础的蜂蜡必须来源于有机养蜂生产单位,在新安装巢础或有机转换期间,如果在市场买不到有机蜂蜡,则允许使用非有机蜂蜡,但必须是来自于蜂房顶盖的蜂蜡;在对养蜂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建筑物、设备、工具进行清洗和消毒时,仅允许使用收录在《欧洲有机法案》附件Ⅱ部分E部分所列的物质,如钾钠肥皂、水和 蒸气、石灰浆、石灰、生石灰、次氯酸钠、苛性钠、苛性钾、过氧化氢、自然植物香精、柠檬酸、过醋酸、甲酸、乳酸、乙二酸、醋酸、酒精、碳酸钠。保护养蜂材料(巢框、蜂箱和蜂巢)及防止虫害时,只能使用收录在附件Ⅱ部分B条目2中的植物源和动物源抗
病虫害物质,如印榜素、明胶、卵磷脂、烟草提取物、植物油(如薄荷油、松油和兰芹子油)、除虫菊酯、苦木提取物、鱼藤酮。 参考文献 [1]王振宏,刘紫凌,黎昌政.蜂蜜出口遭遇绿色壁垒.《科技日报》,2002.7.9 [2]冒乃和,刘波,德国农业发展的方向-有机农业[J].农业现代化
研究,2002,23(专刊):148~150 [3] EU-Rat,VO(EWG)Nr.2092/91 Oeko-Verordnung,24 Juni 1991 中国养蜂 2004(3) 陆 萍 冒乃和 刘 波 福建省农科院生物技术中心有机农业咨询中心 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