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蜂授粉

蜂产品—消费需理性、竞争要公平

中华蜂蜜网 2019年02月08日 09时38分06秒

  6月21日,记者在沈阳北行的华联超市看到,神农卉康牌紫云英蜂蜜重新摆上了商品货架,至此,一起有关该品牌蜂蜜产品碳-4植物糖超标的质量风波,终于画上了并非圆满的句

  6月21日,记者在沈阳北行的华联超市看到,神农卉康牌紫云英蜂蜜重新摆上了商品货架,至此,一起有关该品牌蜂蜜产品碳-4植物糖超标的质量风波,终于画上了并非圆满的句号。  之所以说这个结局不甚圆满,缘于记者在对这起事件调查了解的过程中,每每感觉到的“幕后之手”。对蜂蜜产品质量的例行检查和抽检,是行业管理有关部门的职责,对一些不合格的产品检测信息通过媒体披露,同样也是媒体的职责。然而如果这两种职责被个别同行企业拿来,当作打压竞争对手的筹码,甚至放大对于被检企业来说的负面信息,最终达到打败竞争对手,自己独霸市场的目的,这是我们都不愿看到的结局。  在这起事件中,神农卉康牌蜂蜜产品一个批次,单一品种某一项指标超标被有关部门通报,被放大成了全系列所有产品的不合格。这里需要广大消费者弄清楚的一个消费知识就是,当有关部门对食品、饮料等产品的检测结论为不合格时,通常都附带公布该产品被检的批次、品名、规格等,那么当你要购买或已经购买相关产品时,就要区分其是否属于被通报的批次,是否属于被通报的那个单一产品,从而做到不跟风,理性消费。  在这起事件中被通报的企业虚心接受有关部门和媒体的监督,积极整政,确保产品质量,向广大消费者和社会负责,是毋庸讳言的。对于同行企业来说,应该采取的态度是引以为戒,加强自身的质量检查和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出现。然而在神农卉康质量事件发生后,记者感到对此反应最强烈也最积极的,是它的同行,江西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主动打电话约见记者,提供国内一家媒体刊发的有关神农卉康公司产品质量问题的报道样报,要求在本报全文转载,甚至提出可以按广告标准付费。与此相呼应的是,这篇报道在辽沈地区几家媒体上被转载刊发。在一些商场内汪氏蜂蜜的柜台前,刊载有神农卉康公司质量问题报道的报纸被大量散发给经过这里的消费者。一些在不远处神农卉康产品柜台刚买了蜂蜜产品的消费者,看了报道后纷纷返回退货。  这家公司是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净化市场,维护消费者利益吗 据记者了解,就在今年3月12日,《中国青年报》披露,江西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生产的“汪氏”牌蜂蜜,在宁夏工商局开展的蜂蜜市场调查和质量抽查中被确定为不合格产品。然而对于自身的这一“负面”信息,公司却选择了沉默的态度。  同是质量问题,处理内外有别,这不是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应有的态度。我们要创造健康、净化的市场环境,需要管理部门、广大企业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企业间公平、公开的竞争尤为重要。也许,这是这起蜂蜜质量风波所带给我们的启示。(凡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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