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蜂,不仅可以显著提高农产品产量,还能有效维护生态平衡、促促进农民增收、收获健康产品,是一项利国益民一举多得的传统养殖业。然而,当前我国的养蜂业发展大环境遭到了破坏,主要是环境恶化、农药泛滥、蜜粉源植物减少、假冒蜂产品成灾,加之养蜂流动性大、生活枯燥、工作艰辛成本增高、效益下滑,导致养蜂业后继乏人、饲养量下降。我国原产蜂种一中华蜜蜂,近30年来已减少70%,平原地区已濒临灭绝,引进的西方蜂种发展也举步维艰,我国养蜂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危机。
面对发展困境,《农民日报》等组织和单位开展了“拯救蜜蜂行动”,同时也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与部门的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分别就发展养蜂作出过重要批示,农业部制定了“十二五”“十三五”蜂业发展规划,颁发了《养蜂管理办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措施,将养蜂业作为一项重要养殖业来抓,收到了可喜的成效。
令人不能容忍的是,当前竞然有些单位和个人,在人为残害毁坏着养蜂业一一设置一个个陷阱,制造一层层障碍,甚至发展到霸占蜜粉源场地、垄断蜂产品市场、压级压价,不遗遗余力地盘剥养蜂人,把养蜂业逼向了一个新的悬崖。去年我提交建议反映了东北某林区将放蜂场地承包给个人在公路上设卡拦截蜂车的不法情况,引起了国家林业局领导的重视,派员进行了调查,后来给予了相应纠正,并答复我:“今后不应收取森林资源用费”。我对国家林业局的认真负责及对代表建议的重视深表感谢。
然而,最近发生的几件事再次证明:有些林业局不仅收取资源费,甚至连
蜂蜜“收购权”也给出卖了。据业内人士反映,进入5月份后,黑龙江省方正(高楞)林业局大肆宣传,并于6月8日公开招标,将全林业局所管辖区各林场的放蜂场地、
蜂产品收购权,捆绑竞标公开拍卖,并一次性拍卖成功,开创了盘剥
养蜂人之先河。更为严重的是,这一行为正在被其他林场、林业局效仿——据说距之不远的朗乡林业局就把公路两侧放蜂场地“承包”给了童小蜜养蜂合作社。
我不明白这些人为了自身利益,竟如此疯狂!全世界都热爱蜜蜂、支持养蜂,很多人在花钱租赁蜜蜂为农作物、林果授粉,维护生态平衡。我国的养蜂人免费为林果授粉、义务帮林区维护生态,你林业局不仅不感谢,反而变本加厉地盘剥养蜂人,情理何在?法理何在?特别是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奉行买卖自由,你凭什么把蜂产品的自主买卖权拍卖给他人?照此下去,我国的养蜂人还能到哪里放蜂?放蜂场地被控制,取点蜂蜜又被垄断,没有了放蜂自由和买卖自由,还有谁去养蜂啊?这是多么严重残害养蜂生产违犯政策与法理的行径啊!
鉴此,特建议:
一、彻底查处残害养蜂行径,全面支持养蜂业走出困境
国外养蜂主要靠出租蜜蜂授粉创收,在我国很多地方不仅不给授粉费用,反而变本加历残害养蜂人,将养蜂生产逼入了绝境。国家林业局应高度重视这种道行径的危害性,立即派人到东北林区高楞、朗乡等林业局调查,摸清情况、找出问题、纠正错误,撤消承包合同、拍买协定等,对相关人员应给予相应处分,坚决打击和全面制止以各种理由霸占放蜂场地、乱收各种费用、压级压价强行收购蜂产品等行径,下实功夫支持养蜂业走出困境。
二、抓紧制定出台规定措施,解除霸占放蜂场地,、强收蜂产品等问题
养蜂人流动在外,处处遭受某些利益者的盘剥。受地方保护及利益群体影响,受到侵害后往往投诉无门,权益难易得到维护。找主管部门被告知管不了,找公安机关又难以立案,养蜂人前进的路被堵死了,只有望蜂兴叹欲哭无泪,很多被迫含恨弃蜂改行,致养蜂业萎缩不振。鉴此,建议国家农业部、公安部、林业局、工商总局局等等相关部门,尽快联合行文,制定出台强有力政策、措施,全面打击和制止霸占放蜂场地、垄断蜂产品收购压级压价等不法行为,对涉蜂案件要及时立案、依法审理,确保养蜂业生产有资源、权益有保障、发展有出路。整理自:《蜜蜂杂志》,建议人:宋心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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