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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蜜注意10月20日这个生产日期“节点” 随着气温越来越低,冬季常见的进补食品——蜂蜜,又进入销售高峰期。10月20日卫生部制定的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正式实施,新国标规定经过化学工艺加工的蜂蜜只能称为“蜂蜜制品”,不能称“蜂蜜”。昨日记者走访长沙各大商场发现,新规颁布一个月,大多数蜂蜜并没有因为“新国标”改头换面,有的即便明确含有添加物,但也没有主动标注是“蜂蜜制品”。 市场很多买家并不熟悉新标 记者在长沙各大超市和蜂蜜制品销售店看到,500g包装的产品,价格从几元到七八百元不等,种类繁多,价格差距巨大。但从外包装的名称上看,都是清一色的“XX蜜”,只有三四款产品定义为蜂蜜膏,而新规中的“蜜汁”品名则难觅踪迹。 从蜂蜜外包装的生产日期上看,目前已经有品牌生产日期为10月20日之后,记者对比新老产品外包装发现,新规实施后上市的产品,配料表上都明确标注着
成分只有蜂蜜,没有添加任何其他物质。不过这类蜂蜜仅占1/3左右,大部分还都是处在过渡期的10月20日前的产品。 消费者在购买10月20日前的蜂蜜产品请一定看清楚配料表,凡是添加或混入任何蜂蜜以外的物质,如淀粉类、糖类、代糖类物质及防腐剂、增稠剂等,对故意在蜂蜜中添加葡萄糖浆、蔗糖等工业生产物质,却仍标“蜂蜜”或者“蜜”的产品,根据新国标,是被视为假冒产品的。 标准加
工蜂蜜只能是“制品” “今后,经过化学工艺加工或添加其他物质的只能称为‘蜂蜜制品’,如‘蜜膏’、‘蜜汁’等,不能单独称为‘蜂蜜’,还必须在包装上进行明示。”省质监局标准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10月20日实施的蜂蜜“新国标”增加了对“蜂蜜”的定义,即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混合后,经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质。此外,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应安全无毒,不得来源于雷公藤、博落回等有毒
蜜源植物。 根据新国标关于蜂蜜的定义,市面上许多在售“蜂蜜”只能叫做“蜂蜜制品”。消费者购买包装后的蜂蜜一定要注意观察包装上的标签,一个是看准产品到底是“蜂蜜”还是“蜂蜜制品”,像蜂蜜膏、蜂蜜糖浆等都不是真正的蜂蜜;另一个是看配料表,真正的蜂蜜其配料就只有纯天然蜂蜜,而没有其他内容。 蜂蜜是一种营养丰富的食品。吃法不同保健作用也不同: 一、消除疲劳,尤其是熬夜后 在所有的天然食品中,大脑神经元所需要的能量在蜂蜜中含量最高。蜂蜜中的果糖、葡萄糖可以很快被身体吸收利用,改善血液的营养状况。 用法:中午一杯蜂蜜水。 二、消除大餐后的积食 蜂蜜可以促使胃酸正常分泌,还有增强肠蠕动的作用,能显著缩短排便时间。 用法:每天早晚空腹服蜂蜜25克。 三、润肺 蜂蜜有消炎、祛痰、润肺、止咳的功效,枇杷蜜的止咳作用最好。 用法:雪梨一个,切薄片拌蜂蜜吃,每日数次。 四、解酒 蜂蜜成分中含有一种大多数水果没有的果糖,它可以促进酒精的分解吸收,因此有利于快速醒酒,并解除饮酒后的头痛感。 用法:饮酒前吃50克蜂蜜或几块涂蜂蜜的饼干
面包,酒后饮
蜂蜜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