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蜜市场的乱象、真假蜂蜜的博弈,从一种叫“蜂蜜膏”的产品身上便可见一斑。其由糖浆、蜂蜜等配制而成,成本要明显低于纯蜂蜜,但售价与纯正蜂蜜相差无几,甚至在部分消费者看来是蜂蜜中的“上等品”。
和“蜂蜜膏”有相似“待遇”的,还包括蜂蜜乳、蜂蜜液、蜂蜜宝等蜂蜜制品。
对此,中国
蜂产品协会等斥之为蜂蜜造假的“挡箭牌”,甚至认为“蜂蜜制品”就是“假蜂蜜”,并多次呼吁进行清理。有蜂蜜厂商向质监部门举报“蜂蜜膏”,但得到回复是“一些产品有QS认证,具备生产许可证,没法打假”。
5月28日,北京百花蜂业科技发展股份公司(下称“百花蜂业”)总经理、中国蜂产品协会副会长郭利军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表示,如果能从养殖、生产到销售,把蜂蜜的价格提上去,使得行业有相对好的利润,也能抑制造假。但无奈的是,“受假蜜影响,真蜂蜜的价格提不上去。”
灰色地带的“蜂蜜膏”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本欲在北京沃尔玛、家乐福、新世纪等主要超市以及1号店、淘宝等电商寻找纯蜂蜜,却不想发现了“蜂蜜膏”们。
这些名为“蜂蜜膏”、“蜂蜜乳”、“蜂蜜蜜汁”、“蜂蜜宝”等蜂蜜制品,主要配料是蜂蜜、麦芽糖浆、果葡萄糖浆或者其他中草药等。
这些蜂蜜制品的厂商,则包括恩济堂、互润、花蕊、明园、蜜蜂堂、颐寿园、同仁堂、汪氏蜂蜜、周氏等众多品牌。其中明园、颐寿园、同仁堂、汪氏、周氏等为一二线品牌。这些品牌中,有的是蜂蜜为主加麦芽糖浆和果葡萄糖浆,有的是蜂蜜里面添加中草药或者阿胶产品等。
按照原先GB 18796-2005国标的要求,这些蜂蜜制品均不能被称为蜂蜜。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这些都是指标蜜、假蜂蜜。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蜂产品协会副会长、山东省东营蜜蜂研究所所长宋心仿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指标蜜,是用20%的蜂蜜加80%的糖浆勾兑成的,“指标蜜就是假蜂蜜”。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河南和山东的糖浆企业了解到,目前食用麦芽糖浆、果葡萄糖浆价格在每吨2000-4000多元,而蜂农生产蜂蜜的成本多在7000~16000元/吨,可见“指标蜜”利润空间很大。
对于“蜂蜜膏”之类的产品,2013年11月份,中国蜂产品协会发布的“中国蜂蜜产业现状与发展(白皮书)”称:以“蜂蜜膏”为产品名称的蜂蜜制品类应予清理。
中国蜂产品协会认为,目前国内零售市场上,有很多以“蜂蜜膏”为产品名称的蜂蜜制品。“蜂蜜膏”不是蜂蜜(内容物大多为果葡糖浆),却打着蜂蜜的幌子误导消费者。这种产品以价格低廉为优势,吸引了很多以为“蜂蜜膏”是比普通蜂蜜还好的消费者,扰乱了蜂蜜市场的正常秩序。
“假蜂蜜我们最了解,也最烦心。”河北赵县康乐蜂业专业合作社销售经理任丽明说,造假者很有技巧,在产品上有的标“蜂蜜膏”,有的标“蜂蜜液”,标签上“蜂蜜”字很大,但是“调制蜜”的字却很小。
“好多厂子生产玉米糖浆、大米糖浆,都被生产假蜜的企业买去调制蜂蜜了。”任丽明甚至认为,“如果把假蜜打掉,全国市场上的真蜂蜜每人喝不到一两。”
今年两会期间,宋心仿提交议案指出:根据我国内销和外销份额,目前我国蜂蜜产量已经供给过剩,这里有很大水分,主要是“指标蜂蜜”占有的市场份额比较大,从而造成真蜂蜜销不出去,严重危害着养蜂业和
养蜂人的利益。
他说:“有些正规厂商不想作假,但是由于假蜂蜜的泛滥,导致真蜂蜜不好卖,价格上不去,成本增加,为了生存有的厂家也就跟着去造假。”
不过,也有大品牌试图为蜂蜜膏“正名”。北京百花蜂业总经理郭
利军说,“蜂蜜膏”是蜂蜜行业的产品创新,行业生产主要是跟乳品饮料、果汁饮料一样,生产蜂蜜膏相当于蜂蜜饮料。他认为,是蜂蜜行业企业对此宣传不够,所以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解。
“假蜂蜜”难打背后
“赵县市场有很多外来的假蜂蜜、指标蜜、蜂蜜膏,它们根本没有一滴蜜。我向赵县质监局举报,他们调查后说一些产品有QS认证,具备生产许可证,没法打假。”河北赵县康乐蜂业专业合作社销售经理任丽明说,“你明知道是假的,但是没办法。”
对“蜂蜜膏”们进行清理的声音,就此止歇。
事实上,“蜂蜜膏”目前仍能够正大光明的生产、流通并进入消费者手中,最重要的原因是源于GB 18796-2005 国标以及《关于检查蜂蜜和蜂蜜制品生产企业执行情况严防掺杂使假行为的通知》 (国质检执函[2005]854号)。
GB 18796-2005国标第四章第五条有如下说明:如果在蜂蜜中添加其它矿物、生物或其提取物、分泌物、工业生产物质,不应以“蜂蜜”或“蜜”作为产品名称或名称主词。于是,大大小小的蜂蜜生产企业纷纷打起擦边球,在产品名称上纷纷标上“蜂蜜膏”,“蜜乳”,“蜜液”等名称。
GB 18796-2005以及“854号”文件出台,目的是为了既达到规范“蜂蜜制品”,又鼓励开发新产品。
不过,2013年宋心仿代表中国蜂产品协会提交的“关于废止‘蜂蜜制品’类产品名称及相关规定的建议”称:这个854号文件,根据当时蜂蜜产品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蜂蜜制品”的新概念。毋庸置疑,这个做法的出发点是好的,但通过几年的实践证明,其结果却事与愿违,导致了假冒蜂蜜成灾,市场更加混乱。
上述建议指出:“他们(企业)采用‘高标低加’的办法,以果葡糖浆为主加入少量蜂蜜(甚至不足5%)或根本就不加入蜂蜜,却都标称蜂蜜含量在80%以上,冠以‘蜂蜜膏’的产品名称,在市场上大肆销售。中国蜂产品界普遍认为,以‘蜂蜜膏’为产品名称的‘蜂蜜制品’,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些不法企业蜂蜜公开造假的挡箭牌。”
2012年3月13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废止产品
质量标准《蜂蜜》(GB 18796-2005)强制性国家标准。这意味着蜂蜜膏的法律依据不存在了。但“854号文件”没有被一起废止。
2013年7月4日,中国蜂产品协会在北京召开全国部分企业参加的蜂蜜工作座谈会。座谈会上,中国蜂产品协会指出:关于取消“蜂蜜膏”产品名称的问题,虽然国家质检总局答复了全国人大代表宋心仿,说明了关于“蜂蜜制品”命名的相关规定已“不再适用”。大家认为,还应向国家质监总局和国家食药总局反映,建议其正式发布公告取消相关文件。
宋心仿代表中国蜂产品协会建议,国家质检总局应立即废止2005年10月26日发出的“854号文件”中关于“蜂蜜制品”的提法和要求,以及国家标准委2006年2月28日《关于蜂蜜制品名称标注的要求》的相关规定。
但截至目前,国家标准委和国家质检总局尚无给出下文。
郭利军则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现在蜂蜜膏没有国家标准,生产蜂蜜膏的企业都会到各地卫生部门去备案,“目前也不能说不让卖,也不能说可以卖”,百花
蜂业目前也在跟踪国家相关政策。他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蜂蜜膏”产品时,一定要看清配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