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污染 包括养蜂场地卫生条件、养蜂人个人卫生习惯、蜂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操作以及生产用具的卫生等相关环节的控制不力,导致蜂产品原料的不合格。 2、生产过程污豢 我国
蜂蜜、蜂王浆生产、销售及蜂药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农药、兽药种类较多,如抗生素类、杀螨药类污染等等。 目前.国际上规定蜂蜜、蜂王浆中农药和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组织主要有欧洲经济共同体,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等没有规定蜂蜜、蜂王浆中农药和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而德国、美国、瑞士、意大利、荷兰等国对蜂蜜中蝇毒磷、氟胺氰菊酯、氟氯苯氰菊醑、溴蠕脂等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我国仅在2002年发布和实施了《NY/T 5138--2002 无公害食品 蜜蜂饲养兽药使用准则》,对蜜蜂饲养过程中允许使用的药物种类、用法与用量和体药期等做出了规定,但仍然缺乏蜂蜜、蜂王浆中农、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从而影响了对蜂蜜、蜂王浆中农、兽药残留监控的力度。 3、关键捡涓技术 对于目前一些重要
蜂产品食源性危害,在检测技术方面,不少尚属空白或不够完善,不能满足蜂产品安全控制的需要。在这方面不仅缺乏市场监督急需的和适应我国生产特点(灵敏、快速)的现场检测技术。在一些利用检测手段设置的技术措施中也缺乏有效应对手段。 4、蜂产品卫生
标准 我国人世后,蜂产品安全的法制化管理需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与国际接轨(包括蜂产品企业的素质)。由于我国的蜂产品安全技术法规标准体系始建于20世纪60年代。其整体结构与内容及其体系的建立,与CAC标准和外国标准有较大差异,已不能够满足入世后蜂产品安全控制的需要。具体表现为现行标准存在着标准体系与国际不接轨、内容不完善、技术内容落后、实用性不强、缺少科学依据等问题,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方面缺乏基础性
研究。在创新性方面差距更加明显。许多蜂产品标准没有充分利用危险性评估原则,考虑食品卫生的潜在危害在各蜂产品中的分配状况,对横向标准(非产品标准)的研究和建设不够,现行蜂产品卫生标准的覆盖面不广。许多情况下,国外提出某项安全限量标准、设定一个技术壁垒后,我国有关部门才开始被动地着手建立相关标准。这种被动的局面已经给我国蜂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形象和蜂产品竞争力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有鉴于此,需要将危险性评估技术引进我国蜂产品安全标准领域,开展基础研究,以增加市场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