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王春 法制网通讯员 施海 “我肝脏不太好,听吕某某说野生
蜂蜜对肝好,就想着弄一点来,没想到就犯法了。”日前,站在法庭被告席上的汪某,怎么也没想到,弄了点野生蜂蜜还需要判刑 汪某是浙江丽水缙云县人,现年54岁,平日里因为自身肝脏的问题,没少吃药看病,但一直不见好。2015年11月,在与邻居吕某某聊天中得知,野生蜂蜜对
治疗肝脏有奇效。 正巧吕某某自己也因为身体不好,想要搞点尝尝,便告诉汪某他在附近有座山上看到过野生蜜蜂,说不定有,哪天晚上一起过去弄些来尝尝。 这想法正合汪某心意,两人一拍即合。2015年11月16日晚,汪某找到吕某某,准备出发去寻找野生蜂蜜。二人开车来到龙门山庄,随后徒步往山上走去。不多久果然发现有多个
蜂箱,于是两人用蛇皮口袋“搬”了四个蜂桶回来。 归途中,吕某某和汪某将蜂桶踩碎,待里面的蜜蜂飞走后,将蜂桶中的蜂蜜倒了出来。随后,两人分别分得三瓶蜂蜜。 让他们怎么也没想到的是,原来这些蜂桶是有人饲养的,那户人家还在此处安装了摄像头,自己的一举一动都被拍了个正着。 没几日,才刚刚品尝到野生蜂蜜的吕某某某被公安所抓获,自知难逃法网的汪某也于11月21日投案自首,四桶蜂蜜安然无恙地返还给了失主。 经相关部门价格鉴定,四只蜂桶价值人民币3200元。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某、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两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分别判处吕某某拘有期徒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汪某有期徒刑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