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蜂行业政策

美国蜂业支持政策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中华蜂蜜网 2016年05月02日 01时26分22秒

养蜂业由于蜜蜂为作物授粉而对农业生产起着关键作用,然而当前中国的蜂产业政策还十分欠 缺,政府没有为养蜂业发展提供优良的政策环境。

1.1.1 政策内容 美国蜂蜜价格支持政策经历了以下4个发展阶段:
(1)直接购买蜂蜜包装商(Honey Packers)的蜂蜜。最初的蜂蜜价格支持政策采用美国农业部直接购买蜂蜜包装商蜂蜜的形式,蜂蜜生产者(包括养蜂者和养蜂合作社)可以按规定价格将达到清洁度、水分含量和口感等一些指标要求的蜂蜜卖给符合条件的蜂蜜包装商,美国农业部再按蜂蜜支持价格向包装商购买所有无法通过正常渠道销售的蜂蜜,该形式的蜂蜜价格支持政策实行了2年。
(2)提供无追索权的销售援助贷款(MarketingAssistant Loan, MAP)。从1952年起,美国农业部向蜂蜜生产者提供无追索权的销售援助贷款。当蜂蜜收获时的蜂蜜行情不好时,蜂蜜生产者可将其生产的蜂蜜作为抵押品,向美国农业部下属的商品信贷公司(Commodity Credit Corporation, CCC)申请蜂蜜销售援助贷款,待市场行情转好时出售蜂蜜偿还贷款和利息。如果市场行情一直不好或蜂蜜生产者不想还贷,他可放弃赎回所抵押的蜂蜜以抵偿全部贷款,且无需支付利息。无追索权的蜂蜜销售援助贷款的贷款率(贷款率(Loan Rate)是蜂蜜销售援助贷款政策所规定的每磅抵押的蜂蜜能够获得的贷款金额)在1952—1985年间为浮动比例,为蜂蜜平价(Parity Price)的 60% ~90%;1986—1990年间的贷款率改为固定支持价格,并逐 渐 降 低 支 持 力 度 ,这 一 期 间 的 蜂 蜜 贷 款 率 由64美分/磅逐步降到了53.80美分/磅。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国会想要削减预算赤字,因此在 1994—1996 年的拨款法案中未安排无追索权的蜂蜜销售援助贷款的财政预算。1996 年的农业法案更是取消了无追索权的蜂蜜销售援助贷款,实施期为7年(1996—2002年)。
(3)设立有追索权的销售援助贷款。1998—1999年美国农业部设立了有追索权的蜂蜜销售援助贷款,向蜂蜜生产者提供临时贷款,但贷款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有追索权的蜂蜜销售援助贷款的贷款率为前五年国内蜂蜜市场平均价格的85%。
(4)实施贷款差价支付项目(Loan Deficiency
Payment,LDP)。2001年美国农业部的财政拨款法案除了重启无追索权的蜂蜜销售援助贷款外,还对蜂蜜生产者施行贷款差价支付项目。贷款差价支付项目适用于愿意放弃无追索权的蜂蜜销售援助贷款的蜂蜜生产者,贷款差价支付金额为 65 美分/磅与贷款率或当期市场价格的差额(取差额较高者)乘以符合条件的蜂蜜数量,支付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无追索权的蜂蜜销售援助贷款和贷款差价支付项目持续执行至 2012年,2002—2009年无追索权的蜂蜜销售援助贷款的贷款率减为60美分/磅,2010—2012年调整为69美分/磅。
1.1.2 财政投入 在1979年之前,由于美国国内蜂蜜市场价格较高,放弃赎回蜂蜜以抵偿贷款的情况较少发生,因此1979年前美国蜂蜜价格支持的财政支出基本为零。而到了20世纪80年代初,蜂蜜市场价格下滑,蜂蜜支持价格高于国内市场批发均价和国际市场价格,因此放弃赎回蜂蜜以抵偿贷款的情况越来越多。政府财政支出由 1980年的870万美元迅速增加到1988年的1亿美元,1988年蜂蜜销售援助贷款发生数达到了1.5万件,抵押蜂蜜总量达到了2.07亿磅,接近美国当年蜂蜜总产量的98%。近年来,随着蜂蜜价格的不断升高,蜂蜜生产者更愿意直接将蜂蜜拿到市场上销售,无追索权的蜂蜜销售援助贷款的发生数和发放额度均呈现下降的趋势,2013年的贷款发生数为98件,发放额度仅为 278.8万美元(数据来源:PriceSupport Loan Activity Report,美国农业服务局网站(Farm Service Agency, (FSA))),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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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蜂蜜贸易保护政策——保护国内蜂蜜生产者利益在贸易全球化的大环境下,美国通过贸易保护政策来减少国际贸易对国内蜂产业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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