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蜜蜂检疫规程的通知(农医发[2010]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农村经济)厅(局、委、办):
为规范蜜蜂的检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蜜蜂检疫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蜜蜂检疫规程
二〇一〇年十月 十三日
附件:
蜜蜂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蜜蜂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蜜蜂的检疫。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2.1 蜂群 蜜蜂的社会性群体,是蜜蜂自然生存和蜂场饲养管理的基本单位,由蜂王、雄蜂和
工蜂组成。
2.2 蜜粉源地 能提供花蜜、花粉,进行养蜂生产的蜜、粉源植物生长地。
2.3 巢房 由蜜蜂修造的,供蜜蜂栖息、育虫、贮存食物的六角形蜡质结构,是构成巢脾的基本单位。
2.4 巢脾 是蜂巢的组成部分,由蜜蜂筑造、双面布满巢房的蜡质结构。
2.5 子脾 存在蜜蜂卵、幼虫或蛹的巢脾。
3.检疫对象
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蜜蜂孢子虫病、白垩病、蜂螨病。
4.检疫合格标准
4.1 蜂场所在地县级区域内未发生本规程规定的动物疫病;
4.3未发生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蜜蜂孢子虫病、白垩病及其它规定的疫病,蜂螨平均寄生密度在0.1以下;
4.4 必要时实验室检测合格。
5.检疫程序
5.1检疫申报 蜂群自原驻地起运前和自最远蜜粉源地起运前,货主应提前3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5.2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蜂场所在地县级区域内蜜蜂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5.3 临床检查
5.3.1 检查方法
5.3.1.1 蜂群检查
5.3.1.1.1 箱外观察 调查蜂群来源、转场、蜜源、发病及
治疗等情况,观察全场蜂群活动状况、核对蜂群箱数,观察蜂箱门口和附近场地蜜蜂飞行及活动情况,有无爬蜂、死蜂和蜂翅残缺不全的幼蜂。
5.3.1.1.2 抽样检查 按照至少5%(不少于5箱)的比例抽查蜂箱,依次打开蜂箱盖、副盖,检查巢脾、巢框、箱壁和箱底的蜜蜂有无异常行为;查看箱底有无死蜂;子脾上卵虫排列是否整齐,色泽是否正常。
5.3.1.2 个体检查
对成年蜂和子脾进行检查。
成年蜂:主要检查蜂箱门口和附近场地上蜜蜂的状况。
子脾:每群蜂取封盖或未封盖子脾2张以上,主要检查子脾上的未封盖幼虫或封盖幼虫和蛹的状况。
5.3.2 检查内容
5.3.2.1 子脾上出现幼虫虫龄极不一致,卵、小幼虫、大幼虫、蛹、空房花杂排列(俗称“花子现象”),在封盖子脾上,巢房封盖出现发黑,湿润下陷,并有针头大的穿孔,腐烂后的幼虫(9-11日龄)尸体呈黑褐色并具有粘性,挑取时能拉出2-5cm的丝;或干枯成脆质鳞片状的干尸,有难闻的腥臭味,怀疑感染美洲幼虫腐臭病。
5.3.2.2 在未封盖子脾上,出现虫卵相间的“花子现象”,死亡的小幼虫(2-4日龄)呈淡黄色或黑褐色,无粘性,且发现大量空巢房,有酸臭味,怀疑感染欧洲幼虫腐臭病。
5.3.2.3 在巢框上或巢门口发现黄棕色粪迹,蜂箱附近场地上出现黑头黑尾、腹部膨大、腹泻、失去飞翔能力的蜜蜂,怀疑感染蜜蜂孢子虫病。
5.3.2.4 在箱底或巢门口发现大量体表布满菌丝或孢子囊,质地紧密的白垩状幼虫或近黑色的幼虫尸体时,怀疑感染蜜蜂白垩病。
5.3.2.5 在巢门口或附近场地上出现蜂翅残缺不全或无翅的幼蜂爬行,以及死蛹被工蜂拖出等情况时,怀疑感染蜂螨病。
5.4 实验室检测
对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或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的,应进行实验室检测(《蜜蜂检疫规程实验室检测方法》见附录)。